市政府有一个重点建设工程要用我家的承包地,但是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村委会就要我们签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协议,然后把我们预安置,安置费是分三个年龄段的,成年人,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未成年一次性补偿两万四,成年人与老年人是九万四,我家因为对未成年的安置方案不满意所以不肯签字,要求多补偿我小孩五万元,因为我小孩还有两年就到达成年人的年龄段了。村委会就对我母亲进行诱导与恐吓迫使她拿出一万五元现金,并且扣押以后拿安置费的卡从中扣一年的安置费,这些我都不知情。然后村委会通知我去拿五万元,我也写了收条,是写的收到村委会的五万元。我请问村委会有没违法?我能不能要回我妈被骗去的钱?
2021-07-2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