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9日,驾驶无牌三轮车撞了一位正下班的老人,已垫付5000元医院费,现对方要求再赔偿35000误工费保姆费等(截至5月9号),我方全责,请问对方的误工费是怎么算的?她一个月工资7000,她这应该属于工伤吧,公司应该有保底工资吧,我这边还需要全额赔偿她每个月的7000吗?
2021-07-19 11:14对方可要求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金。误工费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