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的小孩2016年12月出生有准生证,今年6月份才登记领证,两人2016年前都已到结婚法定年龄。计生部门交了几千块钱,还说要罚几万块。这样算超生吗?
2025-12-05 01:16您好!您描述的情况不构成超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奖励假。如果您在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未满35周岁,并且符合相关生育政策要求,那么您的孩子可以在我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因此,您和配偶均未违反生育政策,不需要缴纳罚款或支付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