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担保期限,你好,2014年3月5日,我帮朋友担保一笔十万元,请问到现在过没过担保期限,借条上没有注明借款期限和还款日期。
2025-06-06 15:38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关于借款期限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借款人应在借款时向出借人告知借款的具体用途和还款计划。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期限,那么借款人应自借款之日起一年内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如果借款人在一年内仍未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主张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相关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