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当时领原告在银行把11772分三份,原告说是按一万分的。都没有证据,应该谁主张谁举证,为何法院认定原告自认的事实
2025-04-01 13:4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予以认可,则该陈述即视为对方当事人的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法院也会据此认定该事实的存在。 因此,在您的案件中,由于您作为被告,已经承认了原告在银行将款项分成三份,并且表示是按照每万元进行分配的,这被视为原告对自己的陈述的认可。所以,法院会据此认定这一事实。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