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是: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玉梅与被执行葛国隆,葛欣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1.申请执行人王玉梅申请执行标的112612元,被执行人葛国隆,葛欣燕于2016年8月16日前付款21000元,于2017年7月30日前付20000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付19000元。余款52612元申请执行人王玉梅自愿放弃以后不再追究 ,本案执结。 2:被执行人葛国隆,葛欣燕逾期不付款按原调解书执行。 问题是他们只给了21000。再也不给了,这件事情我应该怎么办?
21小时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被执行人葛国隆、葛欣燕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剩余款项或者重新签订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并且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