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榕房产公司法人为张拥军,宋涛乃投资合伙人,本人自2005年7月从金榕房产公司在澧县晓钟街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己和宋涛鉴合同,且一次性付清房款,合同拟定2005年9月交房,而拖延至今未交房,张拥军,宋涛本人已联系不上,因金榕房产未交清建筑商建筑款,建筑商将我本人购买的房卖给他人装修且入住,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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