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生产厂家签订了供销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如因产品质量及包装问题、责任全部由厂家负责。现在因包装贷氯化胺企业标准与氮含量大于等于25%符合氯化胺颗粒氮肥标准。可厂家把它标成了脲胺颗粒氮肥。1、质检部门应当按照那个标准来检测。2、作为经销者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是否购成犯罪?3、当我知道包装说明有问题我对已售出产品基本全部召回或调货、退款。4、在整个问题上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5、我有追拆厂家的责任吗?
2020-04-15 09:40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