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夫妻感情生活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就离婚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生育女孩虽已成年但仍是高中生无能力自足,由男方抚养,男孩陈乙恺由男方抚养,生育男孩陈炳屹由女方抚养,双方各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互不干扰。探望权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目前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房产。男方债务由男方独自偿还。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问题没得?
2021-06-11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