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2017年2月15领结婚证,付了33.8万彩礼(北高镇)风俗,然后夫妻两个到达深圳,仅仅过了半个月女孩子就去石狮见前男友(苦于没拍照取证)后回来就不愿意跟我儿子同居,后来经过双方父母调解后任然住一起,但是各睡半张床,然而年关将近要准备结婚,女孩子不愿意结婚了!请问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两个必定离婚!那么33.8万彩礼钱能追回来吗?请问女方是否有耍手段,骗取高额彩礼的嫌疑!苦就苦在登记了结婚证!
回答数:607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7219 人今日律师解答 46470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