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很要好的朋友,前段时间校园招聘的时候,跟美的公司洗衣机部签了一个两方协议,不是三方。 后来我朋友不想去了,因为签了其他公司。 现在美的那边要求我朋友支付违约金5000元,还发短信说要给学校就业处,学院,和我朋友发律师函。 但是对于一个在校学生来说,这实在是天大的数字,何况我朋友家里条件本来就不太好…… 我上网查了一下,好像两方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而且当时他们来校招的时候,好像跟很多人都签了两方,但是他们公司不可能招那么多人。如果每一个人都要交这个所谓的“违约金”的话,那不就是变相的骗钱吗? 我们并不想交这个钱。请您给我们一些意见,谢谢了!
2016-12-14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