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7年4月4日 购买了霸州市胜芳镇一处新民居的房子 当时售楼处承诺五一之前给我们办理贷款 但是预期没有办理了于是我去新民居房屋所在地咨询居委会(即该新民居的开发商) 但是居委会说 售楼处收了我的钱以后 并未打款给居委会 于是我又找到了售楼处负责人 售楼处说已经将我的首付款打给了居委会 现在经过我多次询问 居委会和售楼处都互相推脱 导致我钱和房子都没有 我想请问律师 1.新民居的房子卖给我们外村人 合法吗?2.我可以申请合同无效退还我钱吗?3.我手里的合同写的五月一之前办理全款缴清 但附加协议写的五一之前付款百分之五十 还有一份合同写的买房为按揭我贷款银行是建设银行 但合同写附加协
2021-06-2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