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是镇政府招的接小学生的校车司机,一共干了五年,当时至今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交保险,虽然单位一直承诺给交保险,但至今没有给交过。今年夏天,亲戚脚骨折,给单位领导打电话请假,单位领导应允,两个月后,我家亲戚去上班,被告知不用去了,因为已经有别的司机替代。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都可以找回工作,或者申请赔偿和补交保险。
2017-11-03 15:0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