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公证书方式转让一套住房,对方原定在拿公证书后给我全款,但是由于资金不够,又重新签署协议,约定今年7月20日支付全款,但是对方在7月15日口头以我已经办理好的公证书需要修改为由拒绝付款。9月15日告知我,他通过关系公证书又可以了,我是否有权力申请对方违约,或是对方支付剩余房款的2个月的贷款利息作为罚金。
2025-01-14 10:25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已经完成了公证书并得到了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对方同意按照公证书上的条款支付全部款项,则您有权要求对方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违反合同规定不按时支付剩余房款或未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书面通知。首先,您可以向对方发送一封正式的信函,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和所遭受的损失。明确指出对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要求其立即履行合同义务。 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进行谈判,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可能包括延期付款或其他补偿措施,如支付一定比例的逾期利息或赔偿其他经济损失等。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无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款项和相应利息,以及可能的赔偿性损害赔偿。 请注意,具体法律适用和操作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文件,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