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年初公司老板卷款潜逃,老板跑路之前我私人借款39万给公司垫资,有借条盖了公章,有刷卡单据,老板跑路后,我跟其他债权人联合找到一个之前还欠了公司钱的人(简称李),李愿意把钱给我们,但是需要提供担保,我们都是个人,他不愿意,后来我们找到另外一个公司(简称A)也是债权人,由A作为担保,我们债权人一起签订了合同,李就把钱打到了A公司的公帐上面,我们这些债权人中就我的金额最大,A公司要求由我全权代表其他的人跟A公司签署合同,合同约定扣取5万作为押金,承诺过了2年诉讼时间,就将押金5万退还给我,现在2年到期,A公司以3月15号新出的诉讼时效期间改变为由拒绝把押金给我,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2021-06-22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