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长沙胸科医院接受结核治疗,用药2个月。前一个月医院同意我出院回家,医生开了一个月的药让我带回家吃,因主治医生的粗心大意,开了4种抗结核药同时开了1种护肝药,主治医生电脑上开的护肝药显示一天吃3次一次吃3粒,但到发药房的资料和给我的吃药说明是一天2次一次3粒,而导致我现在来医院复查时肝功能受损,他们把问题推得一干二净,难道我们受害人真的只能只有再接受治疗再护肝吗?麻烦那位好心律师给予答复,非常感谢!!!
2025-04-27 13:31尊敬的患者, 首先,我要向您表示深深的同情,并对您的健康状况感到担忧。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似乎在您进行结核治疗期间,由于药物配伍不当导致了肝脏损伤。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立即联系医疗机构或您的主治医师,详细描述您的症状并询问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以确认诊断。 如果您认为医疗人员没有尽职尽责地处理此事,或者他们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或标准,请考虑寻求外部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以及可能采取的行动。 此外,如果可能的话,您可以收集关于这次事件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处方、病历、医疗报告等,这些都可能是支持您提出合法索赔的重要证据。 最后,我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妥善的治疗和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