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从事货物运输(重型牵引车),本月10日在辽宁省内G25高速发生车祸人已去世,交警部门划分对方负主要责任。死者34岁,家里有2个小孩,父母健在(54岁、58岁有腰间盘突出)。对方200万第三者保险,请问应索赔多少钱,父母未到60周岁且有腰间盘突出是对方应如何赔偿?精神抚慰金应该赔偿是多少?

2019-11-26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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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一般要赔偿受害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等。 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20年。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依据法院的凭条予以支付。结案后确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9-11-26 23: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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