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在一年前协助法院查询存款时,误将同名同姓的另一个人的存款账户报送给法院,导致扣划错误,一年后客户取款的时候发现存款不在了,现银行内部调查结果发现,当时经办人员,会计主管,支行行长都在查询登记簿上有签章,但是在查询回执上另外一个员工的笔记填写了账户。因事发时间太久,银行找当时在场的员工了解情况,填写账户的员工也不记得当时怎么填写账户的,此员工当时是担任大堂经理一职,并未上柜。想问一下,银行责任划分怎么认定?填写次账户的员工承担责任是什么?如果填写账户的员工为自己申诉因注意什么,从哪方面着手。承担责任必定有,但是如果承担,是什么责任,怎么将责任最小化。
2017-10-15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