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您的帮助,感恩,感恩。我在中介购买了二手房,与房主签了合同,交定金二万,交中介公司二千,总房费是188万,这里有这样的事情存在,我处了个女朋友,买这个房子我在合同上只写了她的名,后来我女儿知道了情况,以一种别的方式把钱从我这拿走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无法购买了,对方房主已经提前还了房贷,要告我违约,而且说是需要赔偿各种损失大概得四十多万,合同上签的是如果违约需赔偿金是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但经过我与女儿协商同意我购买,但必须把合同上和房证上写我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要把合同更改一下名字,就同意我买。我请房主与中介更改合同变成我的名字,可房主让我再拿出五万元说是诚意金,这样合理吗?
2018-01-01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