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08年离婚,12年起诉探视,平桥
2024-11-30 02:27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离婚、探视权以及案件管辖地的问题,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信息。 首先,关于离婚问题。如果您在2008年已经与对方协议离婚,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相关的手续,那么目前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如果需要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建议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达成一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关于探视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具体探视的具体时间、方式等需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执行。如果您想要行使探视权,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其是否同意探视,或者直接联系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协助进行协调。 再次,关于案件管辖地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的管辖权应当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事项时,法院可能会指定其他具有相应权限的法院进行审理。对于您的具体情况,建议详细了解具体的案情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材料,以便法院能够正确判断案件性质并作出正确的判决。 最后,如果您对以上解答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事务应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