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滨区买房,首付8万多。购房协议写2013年12月31日交房,现在2017年11月,房地产商要求涨790元每平米,现在还未完成过户。
2025-03-05 01:3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是201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并且开发商也承诺过该日期之前会完成所有的手续和验收工作。因此,如果您在2013年12月31日前没有收到房子,那么您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此外,如果开发商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和验收工作,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您尽快联系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