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2月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购买了一个门市房,在2016年9月第一次缴纳了取暖费,现在2017年需要缴纳第二次取暖费,供热公司需要提供房产证,结果供热公司说房产证上的面积大于供热公司登记记录的面积,差出来的面积属于欠交,需要把从2006年到现在一次性补交后,才给供暖,否则停气,我和他们解释的是我只缴纳今年的取暖费和房屋购买之后所欠交的,但供热公司不同意,想咨询下,这合情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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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将原来的房主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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