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婆结婚4-、5年了,现在在苏州购置了一套住房,住房上也写了老婆的名字。请问,离婚需要给分她房产吗?前提是:1、她跟我只是名义上的夫妻 自始至终她没有尽到过做妻子的责任 2、她婚前带了一个小孩过来的 孩子不是我的 这些年 我也多少担负了一点孩子的生活费用 3、买房她没出过一分钱 现在她要求平分苏州住房 我现在甚至怀疑她是骗婚 请问 我应该怎么办
2021-05-16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