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签劳动合同时定的工资是5450,之后加了一些工资,现在领取的工资是7000,现在公司实行绩效工资改革。我的问题是:如果以后我拿到手的工资低于7000,而又高于5450,这算不算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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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计算工资,公司做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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