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大型房产机构工作,做企业文化专员,基本薪资3400/月,绩效工资400/月。工作8个多月后,领导谈话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转至运营部做房产经纪人。我说自己不愿意,他就找来人力资源总监和我谈话。人力资源总监推荐了其他岗位,并在谈话中表示肯定会调岗,不然会被发新闻公告开除或强行调岗。他说,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职务写的房产经纪人、薪资写的1500/月,如果要告公司是告不到的,劝我不要做无谓挣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我有做录音)。公司是大小休,上班时间是9:00-18:00,中途1小时15分钟休息时间。而对于加班,公司无任何补贴,且加班时间超过23点才能算作加班,只有部门领导才能写加班申请。
2021-06-30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