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09年工亡时,我母亲54周岁,不够职工养老保险中领取遗属待遇的年龄,当时,职工保险没有给付这方面的补助。那么我父亲当时所在的企业应不应该在这方面给我母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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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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