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难题,请你帮我解答一下。因为我老公他的户口在四川农村。几年前,就迁入到贵州遵义农转非。因为我老公他四川那边土地,一直是我哥哥他们在根种,请问律师,如果这个地,我老公有权利享受吗?我没有什么文化,不懂什么支持,所以请你帮我解答,谢谢。
18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城市居民个人的土地所有权则归国家所有。因此,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由其成员使用,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丈夫拥有四川省农村的土地,并且该土地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和管理中,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此外,由于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您的实际情况,您可以尝试向相关部门申请帮助或者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