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2015年我老乡介绍我到衢州做一工程,当时说介绍费20万,我跟我老乡合伙,亏赚各自一半,我垫资,他管理,因为我对此工程不太懂,说好进场后签订合同,谁知他们一拖再拖合同没签,之前谈好的单价,总面积都都变了,我老乡还给我投资在工地上的公款摞用,造成工程瘫痪没法做下去,就这样我老乡他没投资一分钱,反而摞用公款8万左右拍屁股走人了,给我在此工地上投入(亏损)50万之多,我们之间没写协议,但有他在工地上前期管理的花名册证明,介绍费打款凭证,录音证明等,因为他们受益人之多,请问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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