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今年8月在上海浦东一工地承接地下室粉刷工程,十几个工人到场8天,仅干了两天活,然后工地上项目停工,让先暂时遣散工人,工地上复工了再来,遣散费由我垫付了五万元(包括工资,误工费,路费)。后来一直也没有复工,现在只给我按己施工面积结算,工人在那八天时间,只有两天干活,而且都是准备工作,卸货,搭脚手架,备材料,实做面积很少。由于刚到工地没几天,合同还没签,现在我想请问下,我怎样才能要回垫付的工人遣散费!谢谢
2017-12-21 15:4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