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15年拆迁的,当时说就地还原,所以同意拆迁并和拆迁办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标明了还原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及还原房的楼栋和门牌号码。这份合同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最近有消息传出,不给我们房子了,说是直接按当时签合同时的市场价补偿给我们。或是还原到其他地方,我想问下这合同都签了,是他们想不给我们就不给我们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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