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老公走的比较突然,没有写什么遗产继承这些东西,现在手下有一所房子是老公的名字,可以过继吗?如果将房子卖掉,我,儿子还有儿媳,女儿,孙女是否都可以分得一部分钱呢?女儿与孙女都是未满18岁,儿媳是在老公走之后才嫁过来的,她是否也有呢?谢谢
1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是当事人在生前以书面形式对个人财产归属作出的意思表示。如果您丈夫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则其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房产的继承,您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您的继承权,并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房产的价值以及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关于儿媳的问题,如果她是在您丈夫去世后才嫁给您的,那么她不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因此,她不享有房产继承的权利。不过,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协议或调解等方式。 最后,由于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