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破产企业且未参加重组的职工。重组单位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强行破门而入将我们的物品扔出,把房屋性质由原来的住改商。在众职工报警且不允许继续施工的情况下,重组公司领导才不得已现身。来后就说我们已不是重组公司的员工,已无权享受该公司的待遇。有事可以去找原上级单位或政府。请问该行为合法吗?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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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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