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的含义是什么,是暂住证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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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当事人住所变更的情况,则需要重新确定经常居住地。 关于“是否是暂住证的地方”,通常情况下,即使是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长期居住,如果没有办理暂住证等临时住宿证明,也可能被视为没有经常居住地,除非有其他证据表明其实际居住在那里。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情况请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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