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美容养生公司上班,任职养生调理师!合同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因在职期间11月23日因病住院,到12月23日出院!因为治疗期间出现手工报销事项,直到2017年3月份,手工报销无结果,公司就给我减员了!因公司2017年1月1日给我解除了合同!我想问问专家,治疗期间的社保钱应有谁出!手工报销属不属于公司应该为职工做的?现在公司让我交2016年12月份,2017年1月份,2月份,共三个月的社保钱4017元!请求专家给我怎么做的方案!谢谢您!
2021-07-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