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因为患脑出血,落下身体残疾,有三级残疾证。妻子和我离了婚。考虑自己的身体,和孩子太小,把女儿送给女方扶养。我支付扶养费。女方急于和我离婚,又加之我当时的身体很差,扶养费不及我工资的15%.一个月当时是200元。我的看病费用女方一点未出。我由我父母亲照顾。女方一分钱也没有出。最后是协议离婚。后来我又结了婚,有了自我现小孩。原来的孩子开学上高二,她妈说可能是和一个老师还是其它人可能谈恋爱,换上了抑郁症。但是前几天和我吃饭时我感觉很正常。但是能看出很自私,就知道玩手机,好吃懒动。我已经给她支付的抚养费是一年8000元,现在她又给我要看精神病的钱,我还需要支付吗?支付多少?太感谢了。
2021-05-2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