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人行横道撞人,伤者小腿骨折,经住院治疗已经出院继续疗养,本人保险公司上的商业险全险,人伤金额足够赔付,但伤者现在问我所要除保险陪付外我个人陪付金额,致此,我想咨询律师,除保险赔付外我还需要承担另一部分金额吗
2025-02-24 08: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事故中涉及到第三方责任,则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由于您已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金,因此您不需要再承担其他个人赔偿责任。除非有明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否则您的保险理赔应该能够覆盖所有可能的损失和费用。 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有疑问,建议您向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同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避免任何潜在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