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咨询在线咨询您好,我是一名已离职员工,去公司开离职证明的时候,公司让我签了一份额外的经济纠纷手续,(公司是一家猎头公司,因为本人推荐到甲方企业候选人的银行流水有做假,但是人选银行流水造假都是完全遵循公司的惯例,让候选人做的,甚至是公司内部员工做的,甲方公司目前对在职员工进行银行流水查账,因此,我上一家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协议),原本应发的工资和应得的提成不按时发放给我,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
14天前尊敬的客户,您的提问已经收到。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些争议。首先,关于公司要求签署额外的经济纠纷手续的问题,这可能涉及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雇主应当在支付薪资时提供正式的离职证明,并且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任何不利于其权益的文件。 其次,如果公司存在未按期支付工资和奖金的情况,这可能会构成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解决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