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上班的单位(私企)属于餐饮业,我于今年公历2月18号上午十点左右正式上班,直到现在,老板一直都没有给我们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有口头合同)。老板要求: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5天说,否则就要扣15%的工资;而老板却随时任意解雇员工(当然工资付清)。请问:当我也到了那一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能否索要经济补偿、经济赔偿、代通金、从上班第二个月起每月双倍工资?可否追要加班费?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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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可以索要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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