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4小时便利店工作,已经提前一个月跟上司离职,离职要钉钉发离职审批也就是公司办公软件,还有一张纸质离职表需要上级签子。我找我上司,上司说让人事部帮我审批过了就帮我签,我找人事部帮我审批钉钉离职审批,人事部说让我上司签了字就帮我审批。他们推来推去我没办法了。下个月我准备在我上班的时候把店里的香烟在店里监控下面打包装箱封好 (烟价值一万左右)(我每天上16小时班一个月工资五千左右)。然后我在公司百人群里留言注明我是哪家门店打包了多少包香烟,什么时候把工资发我,我就把烟还给公司。请问下我这么做会判刑不?(我只想拿回工资,很多门店同事都去了劳动局没用)
2017-10-05 03:4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