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女儿今年4岁半,在幼儿园大班,在教室内,老师走路时突然倒退2步,我女儿正好在她身后,被她撞了一下,头直接磕到桌子角上,在眉毛上方撞出2厘米长不规则菱形伤口,深度达到皮下组织,去医院清创手术缝合,现在花了2千多,是幼儿园园长垫付的。我想问问这个责任怎么划分?医生说以后我女儿头上会留下疤痕,后续去疤痕修复钱谁出?我给女儿买过意外险,报销的钱还用不用给园长?女儿现在在家休养,不能上学了,眼睛鼻子全肿了,饭也吃不下,遭了好多罪,幼儿园或者老师应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我不懂法律,请帮我分析一下吧万分感谢
2021-05-0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