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借了我10万块钱,说每月支付我利息4000元,从8月16号到现在只给了我6000元利息!现在他也说他连本金也还不了了!让我爱去哪告去哪告!请问这个法院会受理吗?我的钱能要回来吗?而且当时是写了欠条,并注明用他的奥迪车做抵押,但是车一直是他开!
2025-12-21 05:25您的朋友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期限内没有按期支付利息,则可以视为违约行为。 关于您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您已经提供了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以及借款金额;其次,您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因为对方并未按时支付利息且明确表示无法偿还本金;最后,您已将借款用途写入了借据中,说明了借款的性质为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等目的。 如果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尽快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您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短信、通话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处理,这有助于维护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