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出租车司机,包的出租车,因我两个月没有交租金 ,违约了,协议是这样写的:甲乙承包期一年,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乙方每月付甲方租金2100元,定于每月1号前由乙方付给甲方,每月先交租金后租车,乙方在承包前向甲方缴纳押金二万元整,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扣除押金10%,合同还有半年到期,中途他没有通知我违约,我也不知道,我原本认为是合同没到期我违约了,才扣10%的押金,现在车主问我要4000块钱的违约金,请问合理吗,我是不是给他2000元的违约金都行啊,毕竟违约了,谢谢您!
2017-11-11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