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工资2000,转正之后工资3000+,在试用期之内我觉得这份工作很繁琐,加上我有其他安排,然后我就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总共工作14天,在签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说如果合同期未满离职要付损失费5万,我现在已经离开13天了,想着是自己辛苦付出应得的工资,就去向用人单位索要,但是他们说他们单位没有短期离职还拿工资的先例,还拿5万的赔偿金压我,我该怎么办?我只想要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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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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