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开具了收入证明,内容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入司时间,月工资。最后有证明开具人姓名和电话,还有注明一句话:本单位承诺提供的以上情况真实,如因上述情况与事实不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愿承担相应责任。盖有公司的章。该员工将此证明用于个人在贷款公司贷款提供了,现在员工已经辞职了,贷款到期没还贷款,贷款公司打公司电话找她,说是有这个证明。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有什么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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