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双方名字写反了,请问具有法律效应吗
3天前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据此,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有妥善安排,那么即使姓名书写错误,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人可能会因书写错误而导致离婚协议书中的双方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坚持认为该协议无效,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合法有效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通常会在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判决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因此,如果您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发现对方的名字书写错误,建议您先仔细核对协议中双方的姓名是否正确,如果确实存在错误,应及时联系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更正。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解决这一问题,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