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早上步行去上班,过道时是我看是红灯,就没走人行道,结果在第三车道被车挂倒。右脚骨折无法工作,大夫诊断写恢复期6到8周,这个责任一般怎么划分?现在还没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2025-09-09 08: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因此,在您遇到此类情况时,首先应尽快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事故赔偿事宜,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