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仗造成轻伤害属于刑事案双方同意和解,但打人方一直不露面所有一切都警察跟我们说,现两个多月了打人者不露面警察找各种借口推脱我们,迟迟不赔偿我门。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派出所让我们和打人方见面吗?
2025-05-29 09:2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促进矛盾化解。如果双方已经同意和解,并且愿意签署书面协议,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 在您的情况下,您与打人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书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签署了书面协议。然后,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你们见面,并帮助解决纠纷。但是,请注意,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双方必须自愿签订和解协议,并且协议中应当包含具体的赔偿金额等信息。 此外,如果您认为打人方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建议您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