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今年五月份通过一家家政服务中心介绍工作,与雇主见面谈好后准备签合同,雇主说需要再征求一下家人意见,家政服务中心负责人让我缴纳介绍费500元(合同议定600元),并且拟好合同,让我签字说对方会聘用我,之后雇主未有任何回复,负责人告诉我介绍费不退会介绍其他的工作给我,之后本人因意外交通事故需要休养,期间多次联系该负责人退还介绍费的事,负责人承认但不给个具体说法,微信,电话拉黑,其他方式联系到她多次推诿,现在已经保存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寻求解决途径和部门。谢谢。
2021-05-0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