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佰仟去年借的一万块钱,后来我出车祸,一直在住院,然后那几个月就没有还,他们就一直在催我。我出院后我就立马给他们还的。然后他们说要我还两万多块钱。我借了他们1万块分18个月还,一个月还897。18个月还完,就是16000多。我出院后他们要我还两万多,然后我就还了两万块。还有个零头我就没还。今天下午我收到他们一张律师函。说限我五天之内把那个零头给他们还完,不然他们就要把我告到法院让法院强制执行还要把我上到征信黑名单。等等,请问这个钱我现在需要还吗?
2021-04-20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