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有两个儿子。三块住房土地。小儿子当初结婚提出要搬出去住新房,于是经过和儿子协商,大儿子住老房子并且将另一住房地给老大作为补偿,小儿子住新房。同时签订了协议(但是未过户,房产证上依然是老人的名字)。几年过去后大儿子去世,小儿子这时又不同意了当初的协议了,想再要回当初给老大的住房地(签订的协议上只有老人和证明人的签字手印,两个儿子都没有签字)事情就是这样。老人还在世,如果小儿子让老人改口把住房地给小儿子是否可以?当初签的协议是否还有效?作为过世的大儿子的孩子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1-06-08 11:14